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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的“可为”与“不可为”

2019-07-17 来源: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浏览:1706

党员干部的“可为”与“不可为”

来源:共产党员网 投稿

       《孟子》有言:人有不为也,而后可以有为。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入木三分地给昏官、懒官、庸官、贪官四类人画像。党员干部必须对照反思、惕厉自省,自觉践行新时代好干部标准,知道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

  “可为”者,需时刻谨记干净和担当、勤政和廉政,“不可为”者,需时刻警惕,坚决不做政治麻木、办事糊涂的昏官,不做饱食终日、无所用心的懒官,不做推诿扯皮、不思进取的庸官,不做以权谋私、蜕化变质的贪官。

       昏官不可为,需要政治坚定。“士有百行,以德为先”,然而一些干部自以为才高于德,不禁妄自尊大,逐步沦丧道德,最终政治信仰丧失,走上不归路。所以,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面前和关键时刻旗帜鲜明,在事关方向和事关原则的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坚决不当“墙头草”“两面派”,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不断提升自身政治表现,成为政治上过得硬、靠得住的新时代干部。

       懒官不可为,需要真抓实干。“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再美的远景,再好的规划,再大的蓝图,如果不落到实处,光说不做,最后只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纵观现实生活中一些干部,只会凭空发布口令指示,真正抓工作时却不见其人影,不把工作落到实处,工程建设也是只图好看不求实效,典型的“形式主义”。党员干部要脚踏实地,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坚持说实话、谋实事、出实招、求实效,精益求精做实做细每项工作。

        庸官不可为,需要担当尽责。“担”是肩挑,“当”是承受,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一岗一位,都能见责任、见担当。不论是甘当司法改革“燃灯者”的邹碧华,还是扑下身子苦干实干的廖俊波,还有受到表彰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无一不是用实际行动证明着自己对党的忠诚、对人民的深情。党员干部不该逃避问题,躲避困难,更应在“船到中流浪更急,人到半山路更陡”的时候迎难而上,敢啃“硬骨头”,敢涉“险滩”,为了人民幸福、民族复兴而奋勇前进。

       贪官不可为,需要清正廉洁。“腐化堕落,起于一念之贪;滥用权力,源于一念之私。”现实生活中,少数干部未能抵制住诱惑,为了蝇头小利,丢掉了初心,忘记了宗旨,在贪污腐败的道路上一去不复返。习近平总书记说过,“当官就不要想发财,想发财就不要来当官。”党员干部应坚持清正廉洁、坚守底线,懂得“天下之大,物各有主,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的道理,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管好心不贪不占,管住手不拿不要,无愧于党,无愧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