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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工作职责



审计处在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依法独立开展内部审计监督职责。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和学校的相关制度,对学校范围内各类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内部控制的健全性进行监督和评价的行政部门。审计处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对校内经济活动实施审计监督。

二、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安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组织项目审计组,保证工作计划实施。

三、对学校基本建设和维修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四、对学校处级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五、对校内岗位津贴发放情况进行审计。

六、根据需要对学校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七、根据需要对学校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进行审计。

八、对学校有关部门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九、对审计结果的执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负责学校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建设。

十一、负责协调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相关事宜。

十二、负责审计人员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审计处内设机构

审计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审计的咨询、确认、评价和监督作用,以促进完善管理控制、防范风险、创造效益,从而促进学校事业目标的实现。

现在随着学校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基本建设项目的开工建设,对基本建设工程的结算审核、跟踪审核和预算审核工作量也持续加大;同时,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各高校要有计划地逐步实现有质量的审计全覆盖;要组织开展常态化的对教育重大政策、重大项目落实情况的专项审计;要加强内部审计队伍专业化建设,配备与审计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因此,根据目前审计工作量不断增加的现实,审计处现配备3人(其中处长1人、科长2人)。科室分为财务审计科、项目审计科两个科室。




        财务审计科工作职责


1.负责处内行政、人事、经费、考勤、安全保卫、保密、继续教育培训等事项的日常具体管理工作。

2.负责本处公文管理工作,包含收文登记、拟办、签批、承办、传阅、拟稿、会签、核稿、分发、立卷、归档等。

3.负责各种文件的收发、传阅和保管工作,保证及时提供审计工作所需的文件资料。

4.负责有关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纪要等文书的草拟、报送及印发,信函、报刊收发。

5.负责本处印章管理、合同管理。

6.负责本处经费报销以及办公设备、办公用品采购、分配、维修及管理。

7.负责审计宣传报道,做好审计处网页建设、更新和管理。

8.负责学校内控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

9.负责对外联系。

10.组织有关业务研讨学习。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项目审计科工作职责


1.负责拟订基建工程、修缮工程审计项目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批准后实施。

2.按照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负责学校基建和修缮工程项目的预(概)算与结算审计,负责大中型基建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监督。

3.完善工程审计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项工作流程。

4.配合完成工程项目委托审计机构遴选入库工作,提出具体工程项目委托审计的二次遴选方案,对委托审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与考核评价。

5.负责工程审计项目统计表相关数据的录入与维护,确保各项信息的准确性。

6.做好工程审计对外宣传工作。

7.工程审计信息化建设工作。

8.负责工程审计项目及相关资料的整理、保管、归档、移交及安全保密工作,同时按要求收集整理项目电子档案。

9.按规定做好工程审计结果公开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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