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和教育部印发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教财[2011]2号) 《兰州文理学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兰文理﹝2017﹞178号)文件精神,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我处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4月15 日起,对原新闻传播学院院长杨改学同志进行离任审计。
审计期间如有情况需要反映,请与审计处联系。
联系电话:8685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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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综合楼804室
特此公示!
审计处
2019年 4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