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原基建处处长王全胜同志进行
经济责任审计的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19年7月7日起实施)和《兰州文理学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兰文理﹝2017﹞178号)文件精神,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我处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10月18日起,对原基建处处长王全胜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周期为2017年11月至2020年12月。
审计期间如有情况需要反映,请与审计处联系。
联系电话:8685096
电子邮件:1664326069@qq.com
办公地址:综合楼804室
特此公告
审计处
2021年10月 18日